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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9-01 来源:曲靖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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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的决定
(2017年8月30日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曲靖、玉溪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曲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和选举作如下决定:
一、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确定的484名进行分配和选举。
二、各选举单位应选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按照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三、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324名,其中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曲部队的代表名额15名和各县(市、区)按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309名;地区基本名额数63名,平均每个县(市、区)各7名;其他应选名额数为97名。具体分配名额为:麒麟区43名,沾益区29名,陆良县39名,马龙县18名,师宗县27名,富源县43名,宣威市79名,罗平县37名,会泽县57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曲部队15名,市级97名。
四、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10%,人口特少的聚居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
五、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归侨归眷代表2名。
六、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市四届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
七、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占35.1%左右。
八、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占24.6%,比市四届人大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2 名,比市四届人大增加1 名;党政
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50%左右,比市四届人大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民主党派、无党派、宗教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的代表。
十、市级的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到有关选举单位依法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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